鬱志榮
  中國海洋科考船“科學”號在沖繩海槽附近海域正常考察,卻遭日本海上保安廳阻擾,稱中方船隻進入了日方所謂的專屬經濟區,要求中方停止科考。我們的船沒理會這一茬。依據相關國際法及中日雙方的相關協議,日方的干擾已經涉嫌違法,你得悠著點,否則造成了損失,你還要賠償。
  據媒體報道,“科學”號作業內容是對沖繩海槽熱液區的熱液噴口及其周圍海域物理化學環境,進行現場定點觀測和取樣分析。就是說,中方的科考船隻是在東海大陸架上進行正常調查作業,完全是合法的。中方對中日東海劃分管轄海域一貫主張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同時必須適用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兩個制度。針對日方以“中間線”既劃大陸架又劃專屬經濟區進行所謂“一線兩劃”的錯誤主張,中方堅持中日東海劃界適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兩個制度。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沿海國對大陸架權利是自然取得的,不需要任何形式公佈。日方把 “科學”號此次活動故意說成是在大陸架上覆水作業,因此用專屬經濟區制度來認定和約束中方的海洋科考活動,並要求“科學”號停止作業。這在國際法律制度的認知或解讀上犯了一個低級的嚴重錯誤。建議日本海上保安廳好好學習一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深入研究之後再來公開發表意見,否則會鬧出國際笑話。
  到目前為止,中日並未正式劃分東海管轄海域。日方1982年向中方提出的以所謂“中間線”劃分東海管轄海域的主張,中方早就明確表示不承認、不接受。可以認為現在日本在東海就沒有合法的所謂專屬經濟區。《公約》明確規定,專屬經濟區的權利取得與大陸架不同,需要政府用最合適的方式對外公佈。中日沒有進行正式劃界談判,日方在東海不存在合法的正式的專屬經濟區,哪來的資格對我科考船的活動說三道四呢?
  中日雙方幾年前曾通過外交協商取得一個共識或者說是“君子約定”。在中日東海專屬經濟區劃分之前,一方要到對方附近海域進行海洋調查需要提前6個月通報。但是此次“科學”號純粹是大陸架調查,不屬於上述範疇。日方巡視船喊話干擾沒有任何法理依據,如果有驅離等活動更有違法嫌疑。中方應該嚮日方照會,要求日本海上保安廳做出合理解釋和道歉。如果由於日方原因使“科學”號此次科考活動造成損失,日方也需要賠償。▲(作者是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員)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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